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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

发布时间: 2024- 03- 01 09: 48浏览次数:

三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

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


2024 年 2 月 23 日凌晨 4 时 39 分,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,至 23 日 24 时,事故共造成 15人遇难,44 人在院治疗。据统计,2023 年,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2.5 万起,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。

为认真吸取“2.23”南京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,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 

一、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、疏散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;

二、严禁私拉乱接电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、器材;

三、严禁在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;

四、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;

五、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当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,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的,应当落实隔离、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,防止发生火灾;

六、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,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、过载保护、短路保护、漏电保护等功能,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不得长时间充电;

七、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,鼓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;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、自动喷水灭火、防排烟、室内消火栓等系统,并确保完整好用;

八、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(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)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,及时劝阻、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行为;

九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鼓励拨打“12345”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;

十、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,涉及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,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。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特此通告。


三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

2024 年 2 月 29 日


作者: 三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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